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下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晋教审批函〔2025〕22号)等文件精神,拟开展我校2025年下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我校聘任的专任教师。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应当具有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普通话条件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以取得证书为准。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但部分证书上标注了证书有效期的,以标注时效为准。
高等学校中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对其普通话不做要求。
(四)岗前培训条件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须参加学校组织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参加教育部中西部高校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国家级示范项目并取得合格证的人员除外)
(五)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并取得合格证书。(具有高等学校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称的人员、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参加教育部中西部高校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国家级示范项目并取得合格证的人员除外)
(六)身体条件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标准按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晋教人字〔2005〕19号)执行,在县级及以上医院或三甲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备孕人员须完全按体检表内容逐项检查,不可缺项;怀孕 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 明。
(七)无犯罪记录核查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
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申请人所在高校 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 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 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 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山西省教育厅联系出具。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过程中,对经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三、认定流程
(一)注册账号
所有申请人需在2025年11月6日前在山西省政务服务网完成实名注册并成功登录,具体注册流程见附件2。注册登录有问题的请在登录界面查看温馨提示。
(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25 年11月6日9:00 至11月15日18:00 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1.申请人可在网上报名期间对信息进行修改,网上报名结束后所有信息均无法修改。
2.申请人网上报名时考试形式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选择认定机构为“山西省教育厅”;确认点选择“太原理工大学”。
3.取得高等学校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证的申请人申报任教学科须与合格证上任教学科一致,若无一致学科可选相近学科但所选学科层级不得大于合格证上学科层级;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具有高等学校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称的人员及参加教育部中西部高校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国家级示范项目并取得合格证的人员申报任教学科须与所学专业或现从事任教学科一致,若无一致学科可选相近学科但所选学科层级不得大于所学专业层级。网上报名时不得选取任教学科列表中展示的学科门类。
4.申请人应对本人所填写和提交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承诺事项如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由申请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个人承诺书》请根据系统要求扫码签字。
(二)体检
申请人在网上报名成功后,持贴有与认定网报同版照片的《山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附件1)(需A4纸双面打印)在规定时间到医院体检。
(三)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
11月12日-13日 上午8:40-12:00;下午2:10-5:00
11月14日 上午8:40-12:00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明向校区行政楼B410办公室确认个人信息,并提交个人审核材料,材料审核完毕后,除身份证、学历证书以及普通话证书外,管理员会在其他所审材料复印件每页上确认。未在规定时间按照规定要求完成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及材料复审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材料复审
2025年下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复审采用线上申报方式进行,申请人登录山西省政务服务网进入“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按照提示上传所需材料(材料复审线上申报流程见附件3)。
上传时间:2025年11月19日9:00至11月23日18:00。
材料不齐全或不合格者,由山西省政务服务网发送短信通知申请人。通知重新提交的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逾期不提交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认定申请。
(五)核准认定
山西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汇总各高校认定材料信息,经厅机关审批部门核准认定、公示,并报厅领导批准,下发认定文件,制作教师资格证书。
(六)证书发放
具体证书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四、现场确认要求
申请人员请按要求提交如下材料:
(一)基本信息材料
身份证原件(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
(二)学历条件材料
学历信息将与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报名系统电子信息进行比对,比对核验不通过的,申请人须现场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cx/bgcx.jsp),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
港澳台学历的,同时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国外学历的,同时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避免影响申报。
(三)普通话条件材料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比对核验成功的可不提交。无法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比对核验成功的申请人,需现场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四)岗前培训材料
《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参加教育部中西部高校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国家级示范项目并取得合格证的人员除外)
(五)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材料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称的人员、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参加教育部中西部高校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国家级示范项目并取得合格证的人员除外)
(六)身体条件材料
《山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体检结果当次有效)
(七)其他材料
1.个人近期白底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片1张(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版),照片背面注明学校代码(002)、姓名、工号、2025年下半年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花名表序号(现场确认时填写)。
2.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特许条款的教授、副教授需经省人社厅备案,另提供本人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科应与申报学科一致或者相近);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特许条款的博士,需提供博士学位证原件;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特许条款的参加教育部中西部高校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国家级示范项目并取得合格证的申请人,需提供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申请人与我校签订的专任教师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合同应在2025年12月30日前有效)。
4.近期社保缴纳证明,缴纳单位为太原理工大学。(微信关注“民生山西”下载打印)。
5.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有关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其他材料:我校申报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申请人,需提交不一致说明,写清楚选择理由。
五、补办教师资格证书须知
需补办教师资格证书的请提供以下材料:
1、认定申请表复印件1份
2、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
3、1张1寸白底照片
4、教师资格补发换发申请表2份(贴1寸白底照片,并加盖部门公章)(附件4)
教师工作部(教师发展中心)
202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