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25年上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05作者:教师工作部(教师发展中心)阅读数:

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上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晋教审批函〔2025〕5号)等文件精神,拟开展我校2025年上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我校聘任的专任教师。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应当具有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普通话条件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以取得证书为准。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但部分证书上标注了证书有效期的,以标注时效为准。

高等学校中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对其普通话不做要求。

(四)岗前培训条件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须参加学校组织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参加教育部中西部高校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国家级示范项目并取得合格证的人员除外)

(五)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并取得合格证书。(具有高等学校副教授以上教师职称的人员、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参加教育部中西部高校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国家级示范项目并取得合格证的人员除外)

(六)身体条件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标准按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晋教人字〔2005〕19号)执行,在县级及以上医院或三甲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备孕人员须完全按体检表内容逐项检查,不可缺项;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七)无犯罪记录核查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

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申请人所在高校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山西省教育厅联系出具。

认定过程中,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 检发〔2020〕14 号),山西省教育厅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查询,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三、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务必于2025 年6月9日9:00 至6月18日18: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注册报名。

1.申请人网上报名时考试形式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选择认定机构为“山西省教育厅”;确认点选择“太原理工大学”。

2.取得高等学校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证的申请人申报任教学科需与合格证上任教学科一致或相近;具有博士学位人员申报任教学科需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或者和现从事任教学科一致。网上报名时不得选取任教学科列表中展示的一级学科。

3.申请人应如实填写《个人承诺书》,对本人所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承诺事项如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由申请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个人承诺书》请根据系统要求扫码签字。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信息进行修改。

(二)体检

申请人在完成网报后,按要求持贴有与认定网报同版照片的《山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附件1)(需A4纸双面打印)在规定时间到医院体检。

(三)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2025年6月16日-17日 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             6月18日 上午9:00-12:00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明向校区行政楼B410办公室确认个人信息,并提交个人材料,材料审核后管理员会盖章确认。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请。

(四)材料复审

我校是2025年上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复审试点学校,申请人需登录山西省政务服务网 http://www.sxzwfw.gov.cn/icity/public/index?record=istrue,在一体化平台实名注册申报按照提示要求上传所需材料(所传材料每页均要有管理员盖章),进行线上申请办理,具体操作流程参照《教师资格认定一体化平台线上申报流程指南》(附件2)或在教育厅官网热点服务专栏查看。

线上上传时间:2025年6月23日9:00至6月26日18:00

复审过程中,材料不齐全或有异议者,由一体化平台发送短信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补齐,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请。

(五)核准认定

山西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汇总各高校认定材料信息,经厅机关审批部门核准认定、公示,并报有关领导批准,下发认定文件,制作教师资格证书。

(六)证书发放

具体证书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四、现场确认要求

申请人员请按要求提交如下材料

(一)身份证明材料

身份证原件(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

(二)学历条件材料

学历信息将与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申报系统电子信息进行比对,比对核验不通过的和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现场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cx/bgcx.jsp),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港澳台学历的,同时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的,同时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三)普通话条件材料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无法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比对核验成功的申请人,需现场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比对核验成功无需提交原件材料。

)岗前培训材料

《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原件。(参加教育部中西部高校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国家级示范项目并取得合格证的人员除外)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材料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证》原件(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称的人员、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参加教育部中西部高校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国家级示范项目并取得合格证的人员除外)

(六)身体条件材料

《山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提供通知要求的规定时间内的体检报告,且结果当次有效)

(七)其他材料

1.个人近期白底免冠正面证件照片1(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版),照片背面注明学校代码(002)、姓名、工号、2025年上半年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花名表序号(现场确认时填写)。

2.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特许条款的教授、副教授需提供本人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学科应与申报学科一致或者相近);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特许条款的博士,需提供博士学位证原件;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特许条款的参加教育部中西部高校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国家级示范项目并取得合格证的申请人,需提供合格证原件。

3.本人与我校签订的专任教师合同原件(合同应在2025年6月30日前有效)。

4.近期社保缴纳证明,缴纳单位为太原理工大学。(微信关注“民生山西”下载打印)。

5.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有关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其他材料。

6.复印件材料(每项单独复印):

(1)身份证正、反面;

(2)最高学历、学位证,国(境)外毕业同时印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

(3)岗前培训合格证;

(4)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证(博士无需此项);

(5)普通话合格证(博士无需此项);

(6)本人与我校签订的专任教师合同;

五、其他须知

(一)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副教授或教授须经省人社厅备案。


教师工作部(教师发展中心)

2025年6月5日